录音录像制作者需要与谁签订著作权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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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6

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谁签订合同应当根据情况而定,首先对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使用他人的作品中不得侵犯作者的相关权利是根本。其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所以不能单方面的和著作权人签署合同,在进行录像录音中还要尊重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有这保护表演形象的权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九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6

1.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2.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必须注明剧、词、曲作者、表演者姓名,尊重作者、表演者的署名权和肖像权。 以拍摄一个短剧为例:制片方首先要与剧本作者、短剧中所含歌曲的词、曲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一定要审慎查明这些作品是不是原始作品,即是不是经过改编、翻译等再创作的作品。如果属于这类作品,还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这样才能保证不吃官司。其次,要和演员签订表演合同。在录制的作品中,保障上述人员的署名权,且不得严重歪曲作品和表演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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