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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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执法必严,有法可依。
疑罪从无,执法不阿
法不责众 无法无天 法不容情
执法如山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横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试法 法外开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贪赃枉法
逍遥法外 目无法纪 奉公守法
法不阿贵
成语(点击查看详解) 解释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窃国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深文周纳 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
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网漏吞舟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舞文弄墨 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笔。故意玩弄文笔。原指曲引法律条文作弊。后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逍遥法外 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言出法随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杀去杀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作奸犯科 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例直禁简 〖解释〗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无可贷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急急如律令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禁网疏阔 指法律过于宽容。
目无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弄法舞文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深文傅会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违条犯法 违犯法律条文。
舞弄文墨 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
析律贰端 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 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事外 ①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引律比附 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 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执法不阿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罪责难逃 因为犯罪,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是难以逃却的
血风肉雨 【出处】清·梁启超《论权利思想》:“试一读欧美诸国法律发达史,如立宪政,废奴隶……等诸*律,何一不自血风肉雨中熏沐而来。” 【解释】形容剧烈残酷的*或性格刚强【示例】清·曾朴《孽海花》:“虽说~的精神,断无惜香怜玉的心绪。” 【故事】
卖法市恩 〖解释〗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以法为教 〖解释〗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止杀 〖解释〗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险 〖解释〗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踊贵屦贱 “踊贵屦贱”喻指严酷的法律
石邑深涧 “石邑深涧”用来形容森严的法律。事实上,执法必严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社会的秩序,但是立法的原则应该基於扬善。如果法律森严却不扬善,那么这些严厉残酷的施暴者本身也免不了被老百姓扔进那山涧的结果。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口衔天宪】: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无法纪】: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奇请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条文进行判案。
【窃钩窃国】: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即使人心像铁一样坚硬,也抗不过像熔炉一样的法律。
【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罗织】: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纳】: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网漏吞舟】: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网漏吞舟之鱼】: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枉法营私】: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长的的竹简记载法律。指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而曲解使用法律。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违条舞法】:违犯法律条文。同“违条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法外】: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遥事外】: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言文刻深】:法律条文严峻刻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去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祸】: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去:消除。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为狱】:意指:意之所在;狱:监狱。不依据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图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为;枉:歪曲,破坏。因为私人感情而破坏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办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执法犯法】: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作奸犯科】: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3:32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