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封存之后,还可以提取吗?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封存是可以提取的。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所需材料:
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这个交上去之后会注销。
5、承诺书,一般办理窗口会给到,签字画押即可。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

热心网友

封存状态下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1、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2、等你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3、取公积金时账号必须是封存的。

扩展资料:

封存的公积金提取:

1、当你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全额提取。

2、当你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全额提取;

3、当你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

4、当你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5、具体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提取,提取的种类每个省市的具体规定不一致,大家可以登录当地的公积金网站具体查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封存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可以提取

封存的公积金可以支付宝提取。

公积金封存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了工作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还是保留的,这样导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但它又无法进行转移同时也不符合注销提取的条件时,公积金中心就会对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进行了封存。

1.您的付费咨询的问题已经帮你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咨询~

2.如果已经解答您的疑问,麻烦您点击评价给予5星赞~

3.如需提问其他问题,请点击结束后发起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提问

这是什么意思

回答带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到账。如果申请人本人不方便办理的话,也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不过程序会复杂一些,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办理公证证明。

热心网友

  如果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封存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提取。

热心网友

封存后也可以提取。找最后一家给你封存的单位办理就可以。肯定的,我给离职封存的员工办理过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