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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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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意见》(郑公管委 [2007]14 号)精神,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2007 年度贷款贴息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即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的对象
贷款贴息的对象为郑州市市区内在管理中心(不含分支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低收入职工。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
(一)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年以上;
(二)所购住房面积小于 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 ) , 且申请人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三)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未结清) , 还款无恶意违约记录;
(四)申请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已婚家庭为夫妻双方人均工资收入)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006 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8861 元)的 80% ,或者申请人或配偶患有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中所列的九种重大疾病,造成还款困难的。
三、贷款贴息的比例
申请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其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 30% 补贴利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其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 50% 补贴利息;申请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 60% 补贴利息。
单笔贷款贴息金额不高于 2000 元。
四、申请贷款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及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存折(卡)账号;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无收入者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程序和受理的时间、地点
贷款贴息采取逐年申报制,由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按照借款人申报、管理中心初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集中审核、社会公示、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程序办理。符合贷款贴息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申报。购房面积小于 90M 2 且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前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网查询本人 2006 年偿还的贷款利息额( www.zzgjj.com )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收入证明》的格式文本可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时间: 10 月 8 日 至 10 月 31 日 期间的工作日受理申请。 11 月 1 日 至 30 日调查、审核。 12 月份公示结果、发放贴息资金。
办理地点:郑州住房公积金大厦 3019 室(百花路 46 号附 8 号) 咨询电话: 67172181
参考资料:http://www.hsgjj.com/E_ReadNews.asp?NewsID=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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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45万,按30年计算,月供2280元,比商业贷款少差不多一千块钱,累积节省好几十万了。本公司*办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