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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的历史发展
在古代社会,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多用自己的力量予以保护,称自力救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开始运用国家权力,保护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个*益,这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以后逐渐发展为强制执行。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关于执行机关,各国情况亦不相同,有的国家有的执行机关,与*分开,执行职务。
有的国家没有的执行机关,办理执行事项的人员,受法官、*官的指挥。有的国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动产的执行须受*命令;动产的执行得由的执行机关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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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指人民*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实现判决、裁定要求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