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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襄阳市为例: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关于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由预防*室会商分析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委局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且情节轻微的问题线索,交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派出(驻)纪工委(纪检组)调查处理;
(三)对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交委局机关相关室办理;
(四)对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由预防*室直接调查处理;
(五)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单位)或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关于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
第六条 预防*室应加强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办理的跟踪督办,并定期将办理情况向委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审计移送问题线索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办结后由预防*室统一向审计机关反馈移送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内容、领导批示、去向以及办理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参考资料来源:襄阳市监察委员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关于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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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昨日,*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视频,披露中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五类,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人民网·中国*党新闻网带您了解一下什么是问题线索及它有何重要性等。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十八大后,*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规范处置。2013年8月,*纪委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2014年函询1.7万人次、谈话3 .2万人次
2014年7月,调整了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仍为五类,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您也许会问,对问题线索为什么要分5类进行处置呢?
*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孙松涛表示,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抓住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关键和要害。彻底清理了纪检监察机关所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切实贯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
网站介绍,*纪委负责同志同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纪检监察机关扩大约谈、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
王岐山多次强调问题线索清理及处置标准
2014年1月13日,***局常委、*纪委*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连续4轮听取汇报。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初核、立案调查等各项制度。
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在中国*党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标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王岐山强调,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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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3]6号)中规定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
1.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一类线索。
2.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一类线索,包括开展侧面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做出情况说明、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解等工作的线索。
3.暂存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一类线索。
4.留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基本不具有可查性的一类线索。
5.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一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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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应该为:谈话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