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目前的限购是怎么规定首付比例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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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23:55

首付比例: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条件:
A.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B.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C.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D.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E.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F.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1、限购*
苏州户口: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三套
外地户口:居民家庭最多购买1套
限购区域: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太仓、昆山
不限购区域:常熟、张家港
新政:
昆山、太仓:外地户口无需社保,可购1套,要求苏州大市名下无房;出具人才编码可购3套
汾湖:上海、嘉善户口无需社保,可购3套;外地户口,大专以上学历,上海1个月社保,可购1套
2、限售*
(1)限售范围:
限售区域:工业园区、姑苏区、相城区、高新区、吴中区、吴江区
不限售区域: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
(2)限售时间:
新房: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转让
二手房:不限售(不满两年需缴纳5.6%*)
3、限贷*
首套首贷:最低首付比例30%(常熟、张家港最低20%)
第二套: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有房有贷:最低首付款比例60%;
第三套:拒贷
一、苏州二套房首付要交多少?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二、苏州商品房限购*有哪些细节?
1、非本市(苏州全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提交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5、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6、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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