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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主要有以下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工资收入、养老(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需准备材料: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在校学生证明;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近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单据;1寸证件照;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3、办事处民政办审核:
4、环翠区民政局统一审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发给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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