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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
(1)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开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2)缴存人在营业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且目前正常还贷
(3)具体要求
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我管理中心城区营业部缴存或委托人配偶在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夫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委托人已婚,如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单独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委托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的,暂时不受理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
二、办理地点
具体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材料
委托人(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同时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Step 1:提交材料
Step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签订《约定提取协议》
Step 3:约定具体划转月
五、温馨提示
委托人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联名卡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约定提取变更表》)
委托人提出终止协议的,应至少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填写《终止约定提取申请》)
约定提取协议终止前,委托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务网点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和销户提取业务
以上材料来源于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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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在法定工作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资料办理提取就可以了。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