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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在*的层面,有三,其一,如果将公司分立,那么可以将其中一个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个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的优惠*;将部分可以接受普通*的客户开来,*税率是按照3%来进行核算;其二,还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采购成本相应会有所降低;其三,可以将税率高的和税率低的业务区分开来,因为*暂行条例的第3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样方便于核算;
2、在企业所得税的层面。其一,分立后,可以利用小微企业优惠*,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100万利润以下的,企业所得税才5%,企业所得税将大大减少;其二,如果经营中有涉及生产,如果销售额非常大,那么即使分立了还是无法享受小微*的,可以考虑想办法创造条件,将公司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等等。
时间有限,只是其中一部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将一个销售额、利润额较大的公司分立,在*、企业所得税上可能会满足哪些?
将一个销售额、利润额较大的公司分立,在*、企业所得税上可能会满足哪些优惠条件?这样筹划可能会带来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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