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单位应如何支付试用期工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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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0:1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满三个月的不能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为无效合同,但是在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付出的工作,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给予劳动报酬。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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