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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互联网渠道上支付了水电费,可以在当地的自来水供水公司和电力网营业厅索取*。索取*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凭交费凭证到自来水公司和电力供水开具*。目前预存水电费是根据税务要求不允许开据*的,否则将涉嫌虚开*的行为。但实际发生的水电费金额可开具正式*。客户可以凭交费凭证到水利、电力营业厅开据正式*,且开据正式*的金额应为当月客户的实际电费发生额。基于*管理的相关规定,居民在水力、供电营业厅或第三方电费代收机构购电后,当时可以获取购水电凭据(收据)。需要*的市民,可以凭缴费凭证到各水力、供电营业厅换取电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