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1
1、首回答你的问题: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
2、企业之间借款会涉及到的税收
A、营业税:企业间取得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并附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向对方开具*。
B、所得税:借款的企业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对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进一步予以明确,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1
可以。所收利息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并向支付方开具*。也可以不收利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1
可以,如果不想交税的话,就挂在往来款里面,还钱时再冲减掉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2
不可以,借款贷款合同均是无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3
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哦。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最高人民*《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然而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却是“合理却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