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0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0
以上海为例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期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转学程序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参考资料来源:咸安区*-异地转学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关于2020年寒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家长携带户口册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相关信息,并盖转入学校的公章。把盖好转入学校公章的《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带到转入学校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县、区)教育局盖章。
把盖好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的教育局这两个章的《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带回学生现在就读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四个单位的章全部盖完以后,每一个盖章的单位都各自留一份。完成以上步骤,剩下的事情就是转入学校在网上发起转学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1
具体流程如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跨省转学流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9:51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准予转学的情况之一: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故转入学校对应年级必须有空余学额。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小学转学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