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期货交割的详细步骤和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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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22

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及标准: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2、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3、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扩展资料:

滚动交割

1、第一日为配对日。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2、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3、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23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类: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相比的差价盈亏,把盈亏部分分别结算到相应交易方,期间不涉及标的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一般金融证券类期货合约以现金交易为主,商品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集中交割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专用*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专用*时结清。*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和*专用*:卖方在18日16:00之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专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滚动交割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23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
(2004年4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日第五届理事会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规定修正,2005年8月2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通讯会议修正,2006年5月22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棉花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棉花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 棉花期货实行集中交割,采用三日交割法。
第四条 投资者的实物交割应当委托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五条 不能交付或接收*专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投资者持仓量不是交割单位整数倍部分的持仓不允许交割。
第六条 交易所棉花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投资者及指定棉花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割流程
第七条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会员应当将不允许交割的投资者在交割月份的持仓予以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仍未平仓的,交易所对持仓量不是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投资者及不能交纳或接受*专用*的投资者处以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以下同)13%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最后交易日(即配对日)闭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八条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专用*时结清。*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第十条 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十一条 *专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专用*,投资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受*专用*。*专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应当向买方会员提供*专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未交*专用*的,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滞纳金或违约补偿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给买方会员,剩余部分退还卖方会员。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作废者,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者,卖方会员提供*时间可以顺延;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后果由买方会员自负。
第三章 棉花交割
第十二条 交割单位为公定重量20吨。
第十三条 棉花期货合约交割品标准由交易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1999)制定(见附件一)。
一、一号棉花期货合约:
(一)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二)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600元/吨,五级及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长度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同等级棉花的马克隆值为*和B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替代交割时不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三)一号棉花期货合约见本细则附件二。
二、二号棉花期货合约:
(一)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2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二)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150元/吨;*贴水300元/吨;四级贴水900元/吨,五级及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长度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同等级棉花的马克隆值为*和B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替代交割时不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三)二号棉花期货合约见本细则附件三。
三、每批棉花公定重量为20±0.500吨,且抽样总包数中含异性纤维包数在10%(含10%,四舍五入)以内,可用于期货交割。
四、一号棉花合约的标准仓单,用于二号棉花合约替代交割时同等级升水600元/吨,交割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五、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九月合约交割起(包括九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0元/吨,即九月贴200元/吨,11月贴40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由交易所公告。
第十五条 某一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接收标准仓单量所代表的吨数加上其原持有标准仓单量所代表的吨数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月最大持仓量所代表的吨数的2倍。套期保值和跨期套利交易接收标准仓单量可不受本条*。
因无法控制的市场原因,导致某一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接收标准仓单量大于本条前款规定的,超过交易所规定数量的标准仓单应当当月注销或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持有标准仓单量超过交易所规定数量的部分,经交易所查证核实,责令限期卖出;逾期未卖出的仓单,由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交易系统将其强制卖出。因交易所处理超出规定数量的标准仓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承担。
第四章 交割费用
第十七条 棉花运达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投资者承担,从指定货位至装上火车(汽车、轮船)板的费用由买方投资者承担。
指定交割仓库的装卸等项收费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棉花入库:
火车运输:小包28元/吨;大包38元/吨(铁路代转、卸车、库内运输、码垛等)
汽车运输:15元/吨(卸车、搬运、码垛等)
棉花出库:
火车运输:小包30元/吨;大包40元/吨(下垛、库内运输、铁路代转、装车等)
汽车运输:15元/吨(下垛、搬运、装车等)
第十八条 配合公检费25元/吨(挑号费、搬倒费等)。
入库复检费15元/吨。
出库复检费15元/吨,出库复检的搬倒、抽样费25元/吨。
第十九条 棉花标准仓单仓储费(含保险费)规定如下:
内地仓库:0.60元/吨•天。
仓库:0.50元/吨•天。
仓储费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由交易所代指定交割仓库收取,交易所按月在每月初第一交易日计算划转;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收取。已办理提货手续及按规定不能再进行期货交割棉花的保存事宜,由指定交割仓库与投资者另行协商,仓储费由指定交割仓库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交割手续费4元/吨。
第二十一条 棉花包装物不另计价。
第二十二条 棉花重量溢短的计价标准交易所每年公布一次,价款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
  第二十三条 替代交割品的升贴水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七至二十三条的各项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变化需要调整时,交易所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棉花替代交割品及不同生产年度之间的升贴水标准随合约上市一起公布。
第二十六条 修订棉花替代交割品、不同生产年度之间升贴水标准应当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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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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