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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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9:20
清朝的左都御史隶属都察院,是行宪机构。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扩展资料:
中国封建社会都设有专门负责监督*职权的机构,自汉代时的御史台到明清时期的都察院。明太祖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年)置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
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最高长官(正二品,以左使为首),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多人(正七品)。都察院与六部相等,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明朝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进行。
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审理,合称三法司会审。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洪武年间,百官上朝有两怕,一是朱元璋的玉带(传说其玉带如果掉到肚脐以下就是要杀人了),一是都察院御史的绯衣(御史上朝要穿绯衣,说明要**了)
都察院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明清监察制度所采取的是“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机制。监察御史品级低微(七品)但他们却被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权。
有事可以直陈天子,这也使得御史的地位尊崇,令诸多精英士子以当御史为荣。同时御史的升迁很快,这也为御史们提供巨大的激励作用,使他们觉得从事此项职责,是仕途进身最有利的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都察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9:20
左都御史隶属都察院,是行宪机构。
一、都察院
清朝沿袭明代设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都察院也与明朝相仿。不同之处有五点。
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为复职。乾隆时裁撤佥都御史。其中左职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务;右都御史为总督的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的兼衔。
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驳职能的六科并入都察院。六科设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均为复职。六科的主要职责是掌发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给事中赴内阁领取批复的本章,按内容分抄有关衙门承办。给事中地位高于御史,为御史升转之途。清朝给事中一般不司封驳,称清望之官。
三是都察院按省区分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设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时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清代各道与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废革。顺治时,还因临时需要设过巡按御史、两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盐御史,均不属于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罢革。以后虽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规模小,时间短,不成制度。
四是增设五城察院和五城兵马司。明朝京师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马司,清朝在京师中、东、西、南、北五城各设有一个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由给事中、御史中简派,一年一更替。
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副指挥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马司,分管本城区的治安。五是增设宗室御史处、稽查内务府御史处,分别监察宗人府和内务府的事务。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仍称三法司。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九卿的设置也与明朝相同。
二、左都御史的上司
左都御史已经是都察院的一把手了,都察院是直接归皇帝或者议政大臣会议管理的。所以其上司应该是皇帝。皇帝如果没有主政,其上司就是摄政王、听政太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9:21
清朝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