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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如预计公司本公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实现扭亏为盈;(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