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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要户口注销证明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户口注销了办理出生公证手续如下:1、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填写《补办出生证审批表》,特别是填写婴儿出生时间,不能有涂改现象;2、审查:补办者凭《补办出生证审批表》到县妇幼保健所审查并签具意见。需要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父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该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要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继承公证,不是先必须注销户口。在注销户口之前公证或之后公证都可以,如果在之前公证,公证时带死亡证明;如果注销户口后公证,带户口注销证明。公证所需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和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户口需要亲属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者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3种观点: 出生公证在哪里办,具体如下:1、出生公证需要申请人到其住所当地进行办理;2、可以去出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在办理出生证明公证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出身证等个人信息,出生证明丢失的,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到原证件机构进行补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有效期的,只要是合法的,就会一直有效。合法的出生证明,没有有效期,终身有效,只是落户出生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在这个时间内尽量去有关部门落户,以免延误有关防疫等事项。若出生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的流程包括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继承公证,不是先必须注销户口。在注销户口之前公证或之后公证都可以,如果在之前公证,公证时带死亡证明;如果注销户口后公证,带户口注销证明。公证所需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和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户口需要亲属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者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2种观点: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有效说明。遗产继承公证一般是由公证机关办理,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依据法律规定。许多人都不会想到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是要收取相应费用的,同时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法定继承人亲自办理,毕竟这是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许代理的。一、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二、遗产继承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3种观点: 户口注销了办理出生公证手续如下:1、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填写《补办出生证审批表》,特别是填写婴儿出生时间,不能有涂改现象;2、审查:补办者凭《补办出生证审批表》到县妇幼保健所审查并签具意见。需要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父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该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要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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