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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已注销的如何申办出生公证?

2024-12-1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户口注销了办理出生公证手续如下:1、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填写《补办出生证审批表》,特别是填写婴儿出生时间,不能有涂改现象;2、审查:补办者凭《补办出生证审批表》到县妇幼保健所审查并签具意见。需要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父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该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要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继承公证,不是先必须注销户口。在注销户口之前公证或之后公证都可以,如果在之前公证,公证时带死亡证明;如果注销户口后公证,带户口注销证明。公证所需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和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户口需要亲属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者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3种观点: 出生公证在哪里办,具体如下:1、出生公证需要申请人到其住所当地进行办理;2、可以去出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在办理出生证明公证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出身证等个人信息,出生证明丢失的,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到原证件机构进行补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有效期的,只要是合法的,就会一直有效。合法的出生证明,没有有效期,终身有效,只是落户出生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在这个时间内尽量去有关部门落户,以免延误有关防疫等事项。若出生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的流程包括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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