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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2021-09-11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囵圜固 浅述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口孙阿妞 摘要:纵观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金 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具代表 性的国家,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以组织 规则见长。英国于2O0o年颁布了《金融服 务与市场法》,认同消费者保障与维持金 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的整体利益息息 相关,法例给予消费者全面的保障。该法 例明确规定金融服务管理署(以下简称 FSA)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同时设立单 一首先得向金融机构投诉.适用金融机构内 部争议处理程序。只有对金融机构的处理 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投诉处理, 才可向FOS投诉。若消费者对FOS的最 终裁定持有异议,还可诉诸法律,进入诉 讼程序。FOS的设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 替代性的争议解决途径。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融市场,其金融监管机构在后危机时代更 加重视金融领域的消费者诉求和消费者 保护,包括通过立法修订和金融行政改革 等措施以矫正交易双方不对等的交易地 位。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的金 融监管和立法改革而言正当其时。本文梳 理并总结了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体系 框架和改革进展,简述了我国金融监管在 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英国金融消 申诉专员和赔偿计划架构,为金融服务 英国的行业自律机制在保护消费者 权益方面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英 国主要银行及房屋贷款协会公会都同意 遵守的《银行业守则》,属于行业自律性规 则。它包含了银行业须做出承诺的主要事 消费者提供进一步保障。该法例还要求 FSA负责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 融体系的认识,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 保障。 费者保护体系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 反思始于2008年的那场金融危机, 各国监管当局普遍意识到,只关注金融机 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对金融消费者利益 的切实保护,会破坏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 础,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加强 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各国和各地区金 (二)出台详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操 作细则 项,确保提供的一切产品与服务符合该守 则。银行业守则标准委员会负责为采纳该 守则的银行和房屋贷款协会公会进行登 2oo1年6月,FSA启动公平对待消费 者项目,要求英国最大的35家金融集团 每年报告实施项目情况,同时FSA要求各 金融机构在推销自己的金融产品时都要 保证高度透明,使每个消费者在购买金融 产品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风险。20o5年 记,向采纳机构提供守则解释等方面的指 导,并负责监察它们遵守守则情况。在金 融机构违规时,委员会通常先将违规指控 转交给有关金融机构,并要求它们作出解 释。为确保守则的贯彻执行,委员会有权 融监管当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众 多的改革举措中,虽然美国的力度最大, 但是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构建已 有百年历史,其较为完善的法规和保护措 施值得借鉴。 一5月,FsA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 详细列举说明消费者可对金融机构的服 务或产品投诉的情形。2006年lO月,FSA 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原则》,确定了 衡量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的原则 依据,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5 条。FSA把消费者权益放在了十分重要的 地位,目的是让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公 平、清晰、无误导的信息,增强消费者对金 融市场的信心。 (三)成立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 采取警告、谴责等方式,警戒没有遵守该 守则的机构。英国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着眼 于降低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成本,为金融 、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介绍 机构赢得了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 (五)重视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教育 英国民众的金融知识和金融素质相 对较高,英国政府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也给 予了高度重视,形成了强制性和自律性相 结合的保护体系,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 系在层次多元化和集中统一性方面,最具 代表性:一是将消费者保护明确列为监管 目标,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职责;二 是规范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消费者保护 的义务及内部解决机制;三是建立行业自 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在解决消费者纠纷 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沟通及自我沟 在消费者教育方面,一是FSA为消者 提供信息和指导意见,提供“一站式”公众 咨询服务、消费者刊物和编制金融产品比 较表等。二是扩大和深化校园金融教育。 英国的义务教学大纲中含有深入的金融 教育内容。三是强化政府主导推动。在财 政部设立金融教育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协 调教育部、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金融教 育。四是进行金融消费者调查,找出消费 者最为关注的事宜,以及最为渴求的金融 知识和信用知识,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 知识教育。 为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监管目标,FSA 按照《金融服务及市场法令》,整合原有的 金融业巡视员组织,成立统一的金融巡视 员服务公司(FOS),对金融机构进行管辖以 及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纠纷。 FOS基于中立立场来解决争端纠纷,进行 调解,做出裁定,其争议处理程序科学、透 通。这三方面在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的发展历程中都得到了重要体现。 (一)依法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和机构 二、金融危机后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 制度的改革 明、缜密、务实。投诉人在向其投诉之前, 91 FINANCE&ECONOMY金融经济 尽管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作出 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金融危机仍 然暴露出一些缺陷。为此,英国通过了 l1目,FSA、OFT(公平交易署)、FOS(金融 规定了英国金融服务监管署的监管目标 申诉专员署)联合发布了《消费者投诉处 是“为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促进公众对 金融制度的了解,维护公众对金融制度 信心,减少各类金融犯罪”。 (二)增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 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FSA、OFr和 F0S在公平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责 任,强调建立各方合作机制,首次提出应 对新兴风险和大规模投诉的程序和措 施,重塑消费者信心。 (三)更加重视金融教育 (2009年银行法案》(Banking Act 2009), 发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对现行金 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改革。 (一)通过(2009年银行法案》并发布 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 英国对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 规来调整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 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英国的金融立法 值得我国很好地学习。英国的金融监管 通过深化校园教育、加大财政支持、 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继续大力推进金融 知识普及。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支持。英国 财政部2007年金融教育预算就达1150 万英镑,危机后更是逐年递增,FSA每年 用于金融教育的支出约为2Oo0万英镑, 占其年度预算的7%左右。二是扩大教育 行了微调,主要表现在:一对FSCS进行 更充分的事前融资。白皮书提出以后应 考虑金融行业对FSCS更充分的事前融 以“自律”著称,已实施的法律法规有着 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很好地实现立法意 图。在处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争议方 面,英国金融监管机构有着一套“事前控 制——事中解决——事后弥补”的操作 性极强的法律法规。我国需要制定具有 资,以避免本次危机中金融机构犯错却 要纳税人买单的情况,维护“谁出错谁买 单”的过错方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进一步 加强消费者利益保护。白皮书提出,在提 供服务时,金融机构应该为消费者提供 易于理解的高透明度金融产品,必须要 覆盖范围。危机后日益重视弱势群体的金 融教育,加强政府推动和财政支持,扩大 金融教育惠及面。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良好操作性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消 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关系;同时,立法机 构应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增 强其可操作性。 (三)加强金融业自律组织建设 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 在产生纠纷时,要更快捷地解决消费者 投诉,简化争端解决程序,对于给大量消 虽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 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与尝试,但有许多问题仍然需要正视,比 如: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制不 英国银行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 有着完善的自律机制,而我国银行业协会 虽然成立多年,但由于制度、机制、监管方 费者造成损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消费 者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在权益补偿时,为 了更好地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应该对存 款保护安排做进一步的改进。三要通过 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 不够;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路径一适当 的投诉与受理机制欠缺等。目前各国和 各地区监管当局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采取 面的诸多原因,目前还没有在同业合作与 协调的层面上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挥 加强市场纪律、加强监管、金融机构提前 制定应对倒闭风险预案、改善证券化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架构等措施,防控 大型金融机构的全新风险。四是规定英 国政府有权在存款机构出现严重危害金 融稳定的风险时对其进行国有化,以防 实质作用。因此,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 强制性要求金融业的自律组织为保护消 费者权益制定一系列的自律守则并严格 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表明,金融消费者保 护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强有力的保 护措施能有效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 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体 执行。自律组织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项 上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四)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知识和信用 知识教育培训体系 止系统风险的扩散对更多的金融消费者 利益造成损害。 系。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则给了 我们重要的启示: 英国FOS建立了完善的金融巡视员 教育培训体系。该体系既保证现有巡视员 (二)提出金融产品“合适并且合理” 原则 一(一)加强金融立法,明确监管目标, 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列入监管目标 正确高效地处理争议,又为FOS储备了大 量人才,保证了金融巡视员制度长期有效 地运行。同时,FOS还担负起部分教育公 众,普及金融知识的任务,目的是让公众 是加强对贷款人的保护。2009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目 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货 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 11月1日起,FSA加强了对银行以及房 屋互助协会与客户日常接触的监管,从 直接信贷、支付、存款账户到交易和利率 的变更。二是加强事后投诉处理的信息 在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时更具理性,学会正 确对待金融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目 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不 高,特别是缺乏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而公众的金融专业知识更为贫乏。因此, 定”。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成 熟,该金融监管目标应适时地进行调整。 披露以及消费者赔偿。 A要求金融机 构公布如何处理消费者投诉,在半年内 收到500起及以上的金融机构,需要再 进行两年一次的披露。还提出加快银行 破产后金融服务赔偿计划(FSCS)对客户 为使金融监管机构能严格地履行该项职 责,我国金融立法机构应明确地将该项 职责作为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以法律的 形式确定下来。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已将“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 心”写入了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中,但还没 应加大入力资本的投资,建立相应的完善 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 低金融监管成本。 的赔付期限,简化赔偿程序,确保客户在 七天内得到赔偿。三把是否有效保护消 费者利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四是加 有使用更直接更明确的表述。相对而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中 心支行) 强事后追偿和惩罚。此外,201O年3月 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就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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