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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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正常供给和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动物疫病防控物资(以下称防疫物资)是指用于采样、疫情诊断、疫情处置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消毒药、防护服等一系列物资和设备。
三、防疫物资,必须严格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四、 湘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物资的计划、储藏、发放和管理;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本辖区内动物防疫物资的储藏、发放、使用和管理。
五、防疫物资入库应根据实际收货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要标明名称、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内容,并有物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签名。
六、防疫物资出库应根据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发放,发放时填写物资领用单,领用单上标明领取单位的名称和应急物资的名称、单位、数量等内容,并有签发人和乡镇领用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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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疫物资保管员依据物资领用单发放,定期核查防疫物资的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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