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XXX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作业文件 JZ/GL6-01-2012 版本:A 标题: 前提方案(PRP) 1工厂设计、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和设备 1.1 厂区
1.1.1 工厂应设置在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污染源的地区。厂址应与饲养场、屠宰场保持安全防疫距离。
1.1.2 厂区主要道路及进入厂区的主干道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硬质路面(沥青或混凝土路)。路面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厂区内非生产区域应绿化。
1.1.3 工厂的建筑物及其他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的选址、设计与建造应满足饲料原料及成品有条理的接收和贮存,并在其加工过程中得以进行有控制的流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应远离生产区。
1.1.4 严禁使用无冲水的厕所,避免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厕所门不得直接开向车间,并应有排臭、防蝇、防鼠设施。 1.1.5 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2 厂房与设施
1.2.1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要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洗、整理。要按生产工艺合理布局。
1.2.2 厂房内应有足够的加工场地和充足的光照,以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并应留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清理的通道及进出口。
1.2.3 原料仓库或存放地、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的地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应进行日常保洁。地面不应堆有垃圾、废弃物、废水及杂乱堆放的设备等物品。 1.3 生产车间
1.3.1 生产车间面积应与设计生产能力相匹配。
1.3.2 生产设备齐全、完好,能满足生产产品的需要。设施与设备的布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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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运行应将发生错误的风险降到最低,并可进行有效的清洁与维护,以避免交叉污染、残留及任何对产品质量不利的影响。
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应具有原料接收、初清、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冷却、破碎、筛选)、计量打包、除尘等工序及相应设备。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混合机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7%。有预混合工艺的,必须有单独的不锈钢混合机,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5%。
公司生产复合预混料,配置一台25kg/批的预混合机,一台500kg/批终混合机,其规格与生产工艺相配套,为不锈钢制造,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5%、物料自然残留率低,密封性好,无粉尘外溢现象。 1.3.3 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1 .4 贮存仓库和设备 1.4.1 仓库
仓库应牢固安全,不漏雨、不潮湿,门窗齐全,能通风、能密闭;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鸟设施;有一定空间,便于机械作业;库内不准堆放化肥、农药、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物资。 1.4.2 器具、仪器设备
配备清扫、运输、整理等仓用工具和材料;配备测温设备、测湿设备、通风设备及准确的衡器;配备抽样工具。散装立筒仓应配备有测温、通风、清理设备。
1.5 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检修,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生产部根据《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保养、维修计划,由机械维修和电气维修人员负责落实。 2 水的安全
饲料加工用水采用城市供水系统的公共用水, 应确保生产用水符合《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每年向自来水厂索要检测报告一次以上。用于贮水和输水的水槽和水管及其他设备应当采用不会产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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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的材料制备。
3 饲料接触面的状况和清洁度
用于包装、盛放原料的包装袋和包装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设备、器具及其安装必须便于清理。预混料生产的微量组分的料仓、预混合机、终混合机、配合饲料的调质器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选用的销售包装材料应符合保障产品的安全和保护产品的要求,一切包装材料都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塑料编织袋、覆膜塑料编织袋符合GB/T 8946的要求,复合编织袋符合GB/T 8947的要求,不应带有任何污染源,并保证材料不应与产品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作用而损坏产品,按照CCP/GL8-03-2012《编织袋验收标准》验收。 4 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计划合理排序,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药物含量高的饲料;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然后生产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
为防止饲料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更换品种前确认混合机是否排空、是否漏料;畜禽水产饲料转换时清理制粒室、环模内壁批残留,调质器每月清理1次;畜禽水产转换时、颗粒直径不一样时、色差大时清理冷却室残留;更换品种前确认待粉碎仓、配料仓、待制粒仓、成品仓、缓冲仓设备里是否有前面的残留,保证溜管、三通、闸门、分配器、螺旋输送机、刮板机、斗式提升机等设备正常完好,减少交叉污染。
用于清洗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的物料应单独存放和标识,或者报废,或者回放到下一次同品种的饲料中。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车间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扫生产场地,垃圾、废弃物清理到规定的地方,厂务部负责存放地的及时清洗。厕所、浴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员工在保养或修理设备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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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掉手上的油污,以免污染产品。设备修理后,由修理人员及时清理机配件和场地上的油污。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5 防止掺杂物的污染
润滑油、燃料、杀虫剂、清洁剂和其他污染物不得与饲料、饲料包装材料、机械配件混放,防止混入饲料产品中。设备修理、保养后及时清理,防止润滑油等引入生产设备里。下雨后,仓库保管员应检查仓库和室外货位,防止原料或饲料霉变。 6 有毒化合物的标记、贮藏和使用
化验室的化学试剂应专人购买,专人管理,存放于化验室专用柜子里,并标识清楚,建立使用台帐;润滑油、机油等,由生产部修理人员标识清楚,与生产备品备件隔离,使用必须经主管批准,并做领用记录;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毒、有害物品,生产部负责给这些物品贴上醒目的警示标志,根据季节情况生产部经理安排专门人员使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配制和使用,应建立“杀虫剂领用记录、杀虫剂浓度配制记录、虫害鼠害控制记录”。 7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必须符合农业部2001年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及其补充规定(农业部2002年220号公告),包括新增加的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药物;必须有有效的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和GMP证,保持具有书面追溯或监管作用的文件材料,包括品名、进货日期、供应商、制造商、数量等。品管部保持验证记录和使用台帐。药物饲料添加剂存放间隔合理,标识清楚,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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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污染。 8 虫害鼠害的控制
做好厂区及车间内的环境清洁卫生,去除吸引动物及昆虫的杂物,各部门负责指定区域的清扫,废弃物收集,厂务部每周对公司的非生产区清理一次。
做好厂区及车间内的防虫害鼠害措施,有效地去除及防治害虫进入车间和仓库内,进而给饲料及其接触材料带来微生物污染,原料库、成品库及车间设有挡鼠板、粘鼠纸、防雀网,每周记录一次灭鼠/杀虫情况和处理情况;仓库、车间门、窗和墙体完好,不得有鼠、雀进入的缝隙和孔洞。
有效地使用杀虫剂,杀灭害虫和防止害虫孳生。杀虫剂必须是国家规定的产品,并注意使用安全。车间内禁止使用杀虫剂。需要时,对仓库、车间周边、厂区周边以及废弃物、垃圾桶进行杀虫。在害虫大量孳生季节,由生产部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厂区四周喷药灭虫,将灭虫情况记录在“害虫、鼠控制记录”。 9 贮存与运输的管理 9.1 贮存
9.1.1 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鸟设施的仓库内。同一仓库内的不同饲料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挂标识牌,避免混杂。
9.1.2 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应单独存放,并应挂明显的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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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饲料原料存放在室外场地时,场地必须高于地面,干燥,并且必须有防雨设施和防止霉烂变质措施。
9.1.4 新建仓库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扫和密闭消毒,旧仓库要轮流清扫和消毒。
9.1.5 在饲料的贮存期间,应注意温、湿度的变化,定期进行抽样检测,防止霉变。 9.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传染性病虫害,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设施。饲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辐射等物品混装、混运。饲料、饲料添加剂尤其是动物源性饲料原料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10 员工健康和卫生
生产、检验和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工作服、帽、鞋应勤洗勤换。 11 采购控制
采购的单一饲料必须符合农业部2008年第977号《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
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农业部2001年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及其补充规定(农业部2002年220号公告),其他添加剂必须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2008年第11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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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进的添加剂必须有有效的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有有效的GMP证,保持具有书面追溯或监管作用的文件材料,包括品名、进货日期、供应商、制造商、数量等。对供方的选择、评定标准以及如何保证重要的原辅料均由合格供方提供,保证饲料原料安全,其详细规定见管理手册7.4采购。 12 原料质量与安全控制
明确原料、饲料添加剂检验项目、接受标准、检验频次、检验方式、检验规程和职责等,其详细规定见CCP/GL8-02-2012《原料验收标准》和CCP/GL8-01-2012《检验规范》,保证原料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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