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困难职工补助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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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在职职工,且夫妻双方仅一方享受补助。



补助项目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当年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在2万元至10万元;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残疾子女补助条件:持有残疾人证;因心理、生理或人体结构上的障碍,导致正常生活活动受限。



助学补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患有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重大疾病补助涵盖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重要器官组织移植等疾病。



失独家庭补助针对职工失去独生子女,或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结婚在岗位去世的情况。



补助标准如下:



生活困难补助:每年3000至8000元。



残疾子女补助:持有残疾人证每年2000元,符合特定情况每年1000元。



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3000至6000元。



重大疾病补助:根据自费医疗费用确定。费用10万至20万,补助1至2万元;20万至30万,补助2至3万元;超过30万,视具体情况,最多不超过5万元。家庭成员患病,补助减半。



失独家庭补助:失去独生子女,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婚在岗位去世,给予1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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