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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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1. 一位女性拥有众多男性伴侣,她不仅与我保持婚外情,还与其他男性有染,包括年龄比我小得多的人。我已经46岁,而她向我索要财物。
2. 在这段感情中,我们的关系本就不正当,因为她是在婚姻内出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 她能与我交往,也能与其他人交往。因此,我不是她的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我们之间的交往仅是为了互相满足欲望,因此我不能要求她为我做出特定行为。
4. 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互相满足需求,我满足她,她向我索要财物也是正常的。因为这是我们互相服务的状态。
5. 她向我要钱是她的权利,我无法干涉她的生活状态。如果我拒绝给予,她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因为我占用了她的服务。
6. 我们之间的关系既是不正当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之间没有责任约束,各自过着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对她提出要求,因为我没有这个权利,我们并非夫妻关系。这就是整个情况的简单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