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不是被滥用了?律师声明泛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9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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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律师函和律师声明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律师函是写给特定的当事人对象,律师声明是向所有相关的公众人喊话,其更多的是诸如热点明星等当事人对公众进行表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律师函通常会对相关事件、行为、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明确,一定程度上产生约束律师函委托方、警示律师函接受方的法律效力。

但是,律师函未经严格司法审查程序,不具备人民生效判决书的既判力及强制执行力。当下近期,明星通过律师代理出具律师函或律师声明的情况较多,确实影响到大众的判断和怀疑,但依法来说,不能单纯认定其为滥用,对于法律意识欠缺的相关特定人来说,律师声明就是对其形成实质上的一种警告。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的认可,如果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所以,律师函只是单方意思表示,并不一定是真实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滥用的前提是他应该是有限的\有权利的甚至有一定强制力的
但是
律师函不具备这些特点,他和某自然人写的封信唯一的区别是盖了个章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题”的意思。但是对方可以通过律师函达到“诉讼威吓”、中止诉讼失效、风险转移、费用转移、留存证据等作用。
总之收到律师函还是应该妥善处理吧!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1.一般来说律师函主要的作用在于收集证据,中断诉讼时效,达成庭外和解,制止侵权行为,告知法律义务等作用,属于较为正式的文书。
2.对于题目中的律师函的滥用,其实律师函并不存在滥用的问题,只是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首先关于律师函的制作并无格式或准确的规范要求,对于这个问题,重庆和上海已经在起草律师函制作指引,全国律协也有计划。其次,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的,一般律所都会有审核,但也存在极少数律所监管不严,加之少部分律师不规范使用也导致了题目中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即使存在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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