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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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1:06
我国原发性肝癌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均占全球的50以上,且有其自身特点。治疗方法众多,缺少统一规范。为此,我国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深入研讨,修订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已正式公布,期望能积极推动我国原发性肝癌(主要指肝细胞癌,HCC)的规范化治疗。
1、手术治疗:包括肝切除和肝移植术
1.1肝切除术的基本原则
本指南强调遵循最大限度完整切除肿瘤、使切缘无残留肿瘤的彻底性和最大限度保留正常肝组织、降低手术死亡率及并发症的安全性的原则。早期HCC(单发病灶、直径5cm、无肝内转移和大血管侵犯)肝切除疗效明显,近10年来手术切除的5年存活率显著提高,近80[1]。因此,代偿良好的早期HCC首选肝切除。中晚期HCC多为直径10cm的单发肿瘤、多发肿瘤、伴门静脉或肝静脉癌栓或胆管癌栓,仅小部分适于手术。术前的选择和评估、手术细节的改进及术后复发转移的防治等是提高疗效的关键。术前常采用Child-Pugh分级和ICG清除试验等综合评价肝功能,采用CT和/或MRI计算余肝体积。
1.2肝切除术方法分类
包括根治性和姑息性切除。本指南根据手术完善程度将根治切除标准分为3级:Ⅰ级标准是指完整切除肉眼所见肿瘤,切缘无残癌。Ⅱ级标准需在I级基础上增加4项条件:
①肿瘤数目≤2个;
②无门脉主干及一级分支、总肝管及一级分支、肝静脉主干及下腔静脉癌栓;
③无肝门淋巴结转移;
④无肝外转移。Ⅲ级标准是在II级基础上增加术后随访结果的阴性条件,即术前AFP增高者,术后2月内AFP应降至正常和影像检查未见肿瘤残存。
1.3肝切除术的适应症
1.3.1患者的基本条件
全身状况可耐受、肝脏病灶能切除、预留肝脏可代偿。具体包括:一般情况良好,无明显心、肺、肾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肝功能Child-PughA级,或经短期治疗后达A级;肝储备功能(如ICG-R15)基本正常;无不可切除的肝外转移灶。
1.3.2根治性肝切除的局部病变,必须满足
①单发肝癌,表面较光滑,界限较清楚或有假包膜,受累肝组织30;或虽30,但无瘤侧肝脏代偿增大达标准肝体积的50以上;
②多发肿瘤,结节3个,且局限于一段或一叶内。
1.3.3腹腔镜肝切除术
主要用于孤立癌灶,5cm,位于2~6肝段;有创伤小、失血少和手术死亡率低的优点[2]。
1.3.4姑息性肝切除术的局部病变,必须符合
①3~5个肿瘤,超越半肝范围者,行多处局限性切除;
②肿瘤局限于相邻2~3个肝段或半肝内,无瘤肝组织代偿增大达标准肝体积的50以上;
③肝区(中叶或Ⅳ、Ⅴ、Ⅷ段)肝癌,无瘤肝组织代偿增大达标准肝体积的50以上;
④肝门部有淋巴结转移者,能同时行淋巴结清扫或术后治疗;
⑤周围脏器受侵犯者一并切除。
伴门静脉癌栓者,若肿瘤局限于半肝且预期术中癌栓可取净,可切除肿瘤并经门静脉取栓,术后再行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及门静脉化疗。伴腔静脉癌栓可在全肝血流阻断下切开腔静脉取栓,并切除肿瘤。合并胆管癌栓可致明显黄疸。如能切除肿瘤并取净癌栓,可很快解除黄疸,故非手术禁忌。HCC合并肝硬化门脉高压者,若肝癌可切除,有明显脾大、脾亢可同时切除脾脏;有明显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尤曾有曲张静脉破裂大出血者,可同时作贲门血管离断;有严重胃黏膜病变者,可作脾肾分流或其他选择性门腔分流术。
若肝癌不可切除,有明显脾大、脾亢,无明显食道胃底静脉曲张者,在切脾术中作选择性肝动脉栓塞化疗、冷冻或射频等;有明显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尤曾有曲张静脉破裂大出血,无严重胃黏膜病变,可作脾切除或脾动脉结扎加冠状静脉缝扎;肝癌可术中射频或冷冻,不宜作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
1.4手术禁忌症
①心肺功能差或合并其他重要器官系统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手术者;
②肝硬化严重,肝功能Child-PughC级;
③已有肝外转移。
1.5肝移植术
主要用于小肝癌合并严重肝硬化者。但静脉癌栓、肝内播散或肝外器官转移者应为禁忌。国内对HCC肝移植的适应症在国际公认的Milan标准和UCSF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指征,提出多个选择标准,尚待在循症医学基础上取得共识。由于肝源短缺等因素,本指南暂不推荐在肝功能良好、能耐受肝切除的患者行肝移植术。
2、局部消融治疗
影像引导定位,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直接杀灭肿瘤。主要包括射频、微波、冷冻、高功率超声聚焦消融及无水乙醇注射治疗。影像引导技术包括US、CT和MRI。治疗途径有经皮、经腹腔镜和经开腹手术。
2.1适应症
单发肿瘤,最大径≤5cm;或肿瘤≤3个,且最大径≤3cm。无血管、胆管和邻近器官侵犯以及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PughA或B级,或经治疗达此标准。对不能切除的直径5cm的单发肿瘤,或最大径3cm的多发肿瘤,消融作为姑息性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可提高疗效[3],但需严格掌握。
2.2禁忌症
①肿瘤巨大或弥漫型肝癌;
②门脉主干至二级分支癌栓或肝静脉癌栓、邻近器官侵犯或远处转移;
③肿瘤位于肝脏脏面,其中1/3以上外裸;
④肝功能Child-PughC级,经护肝治疗无法改善;
⑤治疗前1月内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⑥不可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和明显的血象异常,有明显出血倾向;
⑦顽固性大量腹水,恶液质;
⑧合并活动性感染,尤其是胆管系统炎症等;
⑨肝肾、心肺和脑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⑩意识障碍或不能配合治疗者。第一肝门区肿瘤为相对禁忌;肿瘤紧贴胆囊、胃肠、膈肌或突出于肝包膜为经皮穿刺路径的相对禁忌;伴有肝外转移的肝内病灶不是绝对禁忌,有时仍可用以控制局部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