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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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6:14
法律分析: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经过调解无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即便前两次均未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一般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