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马上来临,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由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环境污染、扰民、火灾伤人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尤其去年宁晋“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的爆炸事故,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居民朋友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我们提醒您:
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自觉遵守《关于市区及各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禁、限放区域的居民朋友,请在正规的专营销售点选购有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燃放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按照说明方法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加油(气)站、油库、厂房、商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气管道、下水道等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广大居民朋友切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请相互监督、互相提醒,积极与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并举报身边的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依规惩治,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再此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地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真挚的问候,祝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