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1、建立乘车学生、驾驶员、接送学生车辆信息档案,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3、了解掌握车辆运载学生的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4、放学后,学校安排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做好学校与学生、家长“一对一”登记接送。
二、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货运车、面包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放学;
2、家长应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入机动车道,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不租用、雇用未经备案、登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由合伙家长自行负责;
4、家长必须及时了解掌握车辆运行状况;
5、严禁学生骑两轮摩托车上、放学;
6、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车辆,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酒后驾驶;
(4)驾驶员超速行驶;
(5)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本责任状中“车辆”指所用交通工具,也涵盖步行,“驾驶员”指所有驾驶任意交通工具的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各一份,报镇政府备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