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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复议吗

2024-08-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治安处罚后,被害人对处罚行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一、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吗
行政处罚,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
二、有哪些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由《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可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书送到哪里
首先确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然后到该行政机关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法制办公室负责),如果没有专门窗口的,送到该行政机关负责人那里也可以。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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