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严管重罚是爱是害
2024-08-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我们通过实施“严管重罚”这种方式,实现的并不是“暴力”的安全执法,更多的是利用这种安全机制,形成并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我们对企业严管、严查,是对企业的负责,是全方位矫正错误、根除陋习的重要举措,是标本兼治的苦口良药,是对生命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通过实施“严管重罚”,引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个员工都明白应该干什么、禁止干什么。督促企业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
一、百日行动十条措施
一、安排部署
“一文”: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于5月15日前制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方案,同时该方案须经镇街、部门党(工)委、党组会议或企业董事会(总经理会)会议审定,让所有班子领导知晓了解掌握。
“一会”: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于5月15日前亲自组织召开百年行动动员会,全员参会,讲清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的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让基层和一线员工明白重要性和操作办法措施。
二、宣传趋势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
(一)标语宣传。教育、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应急、文化旅游、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林业、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指导管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景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制作百日行动宣传标语张贴于显著位置,每单位不少于三条。标语内容要简单明了、直指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月15日以前研究制定,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应急、交通、建设、水利、公安、规划资源、气象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百日行动重点任务。
(三)用好宣传平台。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攻坚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投稿,争取做到电视台、报纸、官网每日一条新闻或工作动态,切实营造浩大声势,让企业老板、车间员工、基层群众、监管干部都知道百日行动、了解百日行动、支持百日行动、助推百日行动。
三、责任到人
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工艺、重大隐患、重要水利设施和防洪薄弱点、重点林区和重大地灾点,都要明确行政区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做到明确责任人头、明晰尽职标准、明文公示上榜(见附件)。
(一)张贴三张公示牌。各镇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落实专人,督促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要求做到三张公示牌上榜公示、接收监督。
1.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企业单位责任人、行政区域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2.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对企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要逐一明确“重大风险名称、类别、主要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灾害、预防及应急措施”等要素,同时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
3.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企业单位制作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除公示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外,要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后方可摘牌。
(二)重点行业领域。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林业、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九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需于5月15日前全面启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责任公示牌、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挂牌工作,市、区两级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将把此项工作做为明查暗访的重点内容。
道路交通:“两客一危”(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化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场,由区交通局牵头指导。
建设施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在建铁路工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库,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工贸:“四一有限”(粉尘涉爆、高温熔融、冶金煤气、涉氨,有限空间)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消防: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指导。
防汛抗旱:重点防洪薄弱点、大中小型水库、山洪监测点、河流(流域面积大于50KM²),由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
森林防火: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公园、国有林场,由区林业局牵头指导。
(三)分级分类指导。“三张公示牌”制作的指导督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指导。规上(限上)企业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企业单位,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挂牌,行政区域负责人统一为区政府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四、尽职尽责
(一)企业层面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景区等,科学制定隐患排查表、严格对表开展全员排查。要突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科学制定班组、部门、厂长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务实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
(二)行业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层面“日周月”监管执法。百日行动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结合监督检查计划,科室要组织工作人员每日开展检查执法或联合执法,分管负责人(含“一岗双责”负责人)每周带队开展检查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示范检查执法。
(三)区政府层面“日周月”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提请区政府分管区领导每日了解掌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每周协调调度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每月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单位现场检查调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百日行动工作职责。
五、督查警示
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将组建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每月对区县开展明查暗访并进行末位排名,排末位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区县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末位发言。区安办、区减灾办也将结合第二季度综合督查,对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警示曝光。同时汇总各行业领域百日行动推进落实、事故运行、监管执法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反思性发言。
六、严格执法
(一)“全覆盖”。将检查执法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二)“零容忍”。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依法从重”,对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严追责”。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群众举报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分行业公示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内容、标明举报奖金、广泛宣传告示,把群众变成安监员。
八、诚信管理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责任企业和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中国”监管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尤其是对发生较
二、安全生产的五大责任主体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就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或称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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