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吗
2024-08-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
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的,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
一、如何认定是单位还是个人犯罪
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二、公司被吊销股东责任怎么处理
公司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吊销的,股东是公司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公司违法员工是不是会被牵连
公司违法员工不会被牵连。
只要没有违法行为,没有知情不报,就不会被公司牵连。关键是看员工个人有没有参与公司的违法行为,个人有无过错。当劳动者主观上知晓用人单位经营的业务存在违法性而从事,当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劳动者不能仅声称是服从单位安排而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也需要查明事实,区分责任,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不要涉及无辜劳动者。但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基于该规定,以电信诈骗、非法金融服务、信贷等为主业的公司涉嫌犯罪的,案件往往被定性为共同犯罪,普通员工也将被列为共犯。
公司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1、原则上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也只能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处罚例外,单罚:仅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3、对犯罪单位本身判处刑罚:只能判处罚金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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