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民事枉法裁判罪法官应交给什么部门处理
2024-08-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4.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法官应交给什么部门处理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法官应交给以下部门处理:
1.本院纪检部门。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3.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应如何进行索赔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索赔方式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出国家索赔。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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