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示了失信了是成立的么
2024-08-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首先我们要看一下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含义。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相应执行义务的,进入执行程序时可以称为被执行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的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有能力执行。比如恶意隐匿、财产转移、玩消失等手段、拒绝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手段阻挠执行等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都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会对此人的信用体系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无法信用、无法办理信用卡、高消费等。而且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成后,就和一般人一样了,没有上述失信者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2、被执行人在法院对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未能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判决规定的赔偿金额,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称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3、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的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信息将整合到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等单位,供相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进行衡量和考虑。
4、人民法院将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和行业协会通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供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不可信执行人进行信用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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