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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职务作品以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2024-08-0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公司的需求不断的提高,那么在工作中进行职务创作的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但是随着大家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越来越关注,怎么确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已经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关联信息: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受托人可能再委托。如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一项校徽的设计,乙方又委托丙方设计,甲方接受了这项设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项设计的著作权归丙方。因为尽管甲方、乙方出了资金,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却是丙方。
甲乙都出了资金,甲乙的利益何在?《著作权法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甲方使用该校徽自无问题,而乙方的使用,仅仅是完成甲方的委托,从而获得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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