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吸毒记录的人员,经派出所监管、社区戒毒三年期间,多次尿检呈阴性,未发现吸毒或注射毒品,按报备程序审定,可以解除动态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