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
1、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