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知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