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对于承包的土地进行破坏性经营,并造成损害;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