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