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处说的“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什么意思?如果土地是从政府手中取得,则原价指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是从别的企业受让的,还要看当时交契税时是按什么金额计算的,如果是按高的评估价计算的,则扣除额是评估价(评估价是不含税的);如果是按合同金额计算的,则扣除额仅指发票上标注的不含税价款。
(2)城建税等附加:实交增值税*1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
(3)印花税:合同标注的价款(非评估价)*万分之五
(4)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数
增值额=价款(如果评估价大于合同价选评估价,如果评估价低于合同价,选合同价,总之谁大选谁)—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如果土地是从政府手中出让方式取得,扣除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契税、土地平整费、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附加、印花税(价款如果是按评估价计算的,扣除项里不含销项税,价款如果是按发票金额计算的,则扣除项里含增值税)
用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算出增值率,根据增值率选税率和扣除数,然后根据增值额*税率-扣除数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
2、受让方:契税、印花税
(1)契税:价款*3%(各地可能不同),价款比较评估价和合同价,谁大选谁。
(2)印花税:一是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合同金额计算*万分之五,与转让方的印花税金额一致;二是权利许可证照交5元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