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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申请要求

2023-10-03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时间: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申领,每月1-10日办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一次性营养费标准:符合3个月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2%的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按个人平均缴费基数及产假天数支付。流(引)产津贴按流产20天或中期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低于津贴标准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怎么领?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结语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简单明了,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到市医保中心申领即可。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费。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产假天数和平均缴费基数确定,而流(引)产津贴则按早期和中期妊娠流(引)产的天数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标准,单位将按规定进行补足。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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