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并未取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要求各地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对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照文件要求,清理整顿的对象基本还是上述那两类津贴、补贴:
(1)未经批准的;
(2)超范围,超标准,新设或提高标准的
由此可见,合法合规的绩效,是不会被取消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