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
代扣由个人缴费的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上交社会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