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人被除名后要进行退伙,具体如下:合伙人退伙的话,别的合伙人要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情况来结算,把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退伙时还有未处理的合伙企业事务的,要等到了结后再进行处理;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退还货币,或是退还实物;在退伙之前就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要和别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比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还要少的,那么退伙人就要分担亏损;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等产生变动,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要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的当天起,半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