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超过12个月不给报销。住院报销时超过了报销时间就不予报销,一般都是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不隔年报销。但是如果跨年住院,则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不能报销。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报销人尽量出院当天进行办理,实在有特殊情况的,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
出院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要求在出院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医院结算直接结算的。
参合人员在报销未及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如遇特殊情况经村、镇两级证明可延迟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各地医保报销的时间限制是不同的,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异地就医报销时间一般在6个月-1年。一般超过了医保报销时间就不予报销。一般都是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不隔年报销。如果跨年住院,也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不能报销
医保的报销范围仅限于住院期间及费用及出院带药物的费用。之前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而出院后的检查及治疗费用也是不能报销的。
1、如果经过初步检查,已经确定要住院的话,尽量不要在门诊做过量的检查和治疗,尽快入院,入院后再详细检查和治疗。只有住院期间的检查和治疗才会报销。
2、尽管医保条例对出院的标准和带药的标准有规范。但如果可能,应该尽量在院内治疗,尽量不要因为其他原因主动提前出院。出院时,如果可能,应该请医生尽量多开几天的药物。出来后的复诊就不再享受报销的待遇了。
住院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扩展资料住院报销手续手续如下:
1、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2、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过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