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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骨折鉴定为几级伤残

2023-11-03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Ocm以上。

一、八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袋子则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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