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在男方和女方未婚的情况下,导致女方异外怀孕:
1、男方需负担合理费用的支出。男女双方既不想结婚又不想生育子女的情形下,女方需要做流产手术的,男方需要至少需要支付一半因手术产生的费用及女方的因此产生的营养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赠与协议已实际履行。如果女方因流产向男方主张20万元的补偿费,如果男方与女方双方协商一致,内容为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20万元做为补偿,并已支付完成,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男方与女方达成了赠与合同,并且已完全履行了此合同,男方不能再主张撤回赠与,要回此20万元;
3、赠与协议未实际履行。如果双方仅是达成协议,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20万元,但男方反悔未向女方支付此款项,视为男方撤回了赠与,男方可以不履行此赠与协议,除非此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