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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途径

2023-10-20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房地产虚假宣传的途径有哪些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起诉退房

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起诉退房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起诉退房?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起诉退房的诉讼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开发商虚假宣传起诉退房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四、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虚假宣传是违法行为,开发商虚假宣传起诉退房的操作流程非常简单,如果实际收房跟开发商宣传的内容完全不一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还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宣虚假宣传的商家进行处罚。

相关内容: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近年来,消费产品夸大宣传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就法律层面而言,这种行为属于是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实务中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优律师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

(一)方法

1、利用广告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2、其他方法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二)认定原则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认定方法

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2、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广告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比如,商品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广告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加上一个美名来掩盖低档原料。

3、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

4、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或服务)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价格(或收费)暴露出来,他们即便在广告中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这种引诱价格形式很多。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来顾客,但实际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来还要高。

5、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例如,在广告中给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实际只有数十年历史。只有几个人开设的合伙企业,仅有几辆小汽车经营出租业,在营业广告上自称出租公司,规模甚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却以“公司”或“集团”向消费者宣告,如果“商场”和“中心”之类名称不符合实际规模,那么这种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除了会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务)特征、原料来源以及价格等以外,还会涉及有关营业活动的全部情况,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状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广告所涉及的内容,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大力夸张,以蒙骗顾客,还有虚假的还本销售,谎称免费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三、虚假宣传认定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以上就是对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的相关介绍了。总的看来,认定虚假宣传主要有两个角度:商家角度和消费者角度。构成虚假宣传要求商家有虚假宣传的故意同时还要求这种故意造成了消费者的错误认识。提醒,生活中当您因为商家虚假宣传而造成损失时,您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来保护您的权益。

卖房者虚假宣传怎么办?

对于卖方者虚假宣传的维权方式如下: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

如何认定开发商的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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