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公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应当在职责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也可以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公司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